答: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范围:“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答:有关系。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行存贷结合。
答:目前,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杜绝投机炒房。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答: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在2次以内。不再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襄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抵押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的前提条件为落实《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证书或抵押权证书)》。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划拨,“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汇入开发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汇入出让人(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答:凡按规定正常、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在襄阳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均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三)购买能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普通自住住房且具有全部产权,能够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
(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它债务;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各类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金额为60万元。各类型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商业银行(受托银行)确定。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含3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含50%)。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由以下因素决定:存贷比例、购房总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首套房或二套房)、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月工资性收入水平等因素决定。
答:各类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为3~25年,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借款人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一般不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可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放宽5年)。
答:男职工最长贷款年限计算方法为: 30年 ≥ 65 - (当前年号-出生年号);
女职工最长贷款年限计算方法为:30年 ≥ 60 - (当前年号-出生年号)。
21、遇有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存量贷款与新增贷利率如何确定?
答:遇有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新增贷款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如遇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房屋套数、房屋总价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和最高贷款比例;
2、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余额存贷结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4、不得高于当年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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