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襄阳新建住宅最新规定

房产资源网 2021-09-04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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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昨日

襄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品质的指导意见》,其中列举了指导意见,适用区域范围、具体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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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新建住宅是指我市中心城区(含高新区、襄州区)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的住宅建筑。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发布之日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在此之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参照执行。


具体要求:

1.新建住宅建筑住宅层层高不应低于3米。

2.住宅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内净空尺寸不小于1300x2100mm(垂直放置担架)或1700x1600 mm(对角放置担架)。

3.住宅户内所有功能房间内隔墙在验收前必须砌筑完成。

4.同一批次和同一类型交房住宅不同楼栋其公共区域装饰面层材料应统一。

5.垂直布置的相邻两户户门,当两户门洞口距离小于1.5米时,为避免户门开启相互影响,两户户门均内开门设置。

6.住宅地上电梯厅墙面装饰标准不得简化降低,不得直接采用涂料或刮白等作为面层,应采用铺贴墙砖或石材。

7.住宅空调室外机位设置不应与室内机安装位置间隔过远,且应便于安装检修,室外机位尺寸应满足安装放置空间尺寸要求。当需要通过窗口搬送空调室外机安装时,其窗扇开启后洞口应满足搬送室外机的尺寸要求。推荐每户设置一个较大的室外空调机位以满足中央空调室外机安装放置空间尺寸要求。

8.住宅封闭阳台窗应按节能窗设置,严禁采用单层玻璃窗。

9.住宅入户大厅及通道宜宽敞明亮,宜设置采光窗以保证其使用舒适性。

10.设有公共连廊及内天井的住宅,应保证每层连廊采光通风的均好性,严禁部分楼层连廊因造型等原因影响连廊及天井内层房间的通风采光。


保障措施: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工作中应对照本指导意见开展服务管理工作,在项目设计、规划审批、施工图审查、预售、销售、验收、备案、交房等环节中,发现有不满足要求的项目应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待其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对违反本指导意见相关规范的单位及个人,应依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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