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增加租赁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40岁(含)以下青年人或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的提取额度可上浮50%。
对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用于租赁住房的,按照《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银发〔2024〕2号),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
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居民进行安置的,鼓励优先采取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
结合城市更新实际情况,确需实物安置的,兼顾少量、适量就地还建安置、异地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
协调解决项目融资中的困难,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协调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新建、续建、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设计创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优化建筑设计方案,通过规划论证后办理规划许可变更等手续。
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允许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出让土地,实施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除滨江区域和重要节点外,经过充分论证后,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依法依规进行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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