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取消购房限制。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降低购房门槛。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
贷款利率方面,新政提出,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
案例:目前,湖北多地已经调降房贷利率。如:武汉首套房贷款利率降低30个BP,从3.55%降至3.25%;
二套房降低80个BP,从4.15%降至3.35%,降幅历史最高。比如:按照二套房等额本息(30年)贷款200万来算,利息减少近33万,每月少还近千元!
例如,小张打算申请90万元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还款期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如果使用原来的3.1%利率计算,他每月需支付5036.55元。
但使用下调后2.85%的利率,他的月供将减少至4924.07元,每月节约112.48元,20年总计可以节省26996.04元。
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认贷”标准,可以当前实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区)的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
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全省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解抵押”问题一直是困扰买卖双方的难题。“带押过户”这一创新模式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促进换房需求加快释放。
面对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新政还提出加大优质产品供给。
比如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 宅商品房用地,支持按“商改住”“商改公”进行规划调整。
对购买商办类房屋实际用于个人居住用途的,参照居民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
编辑者:admin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