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互联共享平台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化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实现湖北省内职工缴存公积金“打通使用”,现全市内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委扣业务。
(一)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还贷。即委托人与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后,在每月规定期间(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即在委托人接受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还贷的基础上,可申请实时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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