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支持卖方在尚未结清银行贷款、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时,即可与买方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新设、新贷款发放及原抵押注销,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按照传统二手房过户业务办理流程,需要办理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抵押注销三项业务,办理中间环节多,办理时间较长。
3、房子是商业按揭贷款,经营贷不行,组合贷必须还清公积金部分。
1、按照不动产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办事清单提交相关过户材料。
2、银行同意"带押过户"的相关证明(房屋抵押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或抵押时已经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需提供)。
3、卖方已将转让行为通知抵押权人的承诺书(房屋抵押登记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且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财产的,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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